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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社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作者:西泠印社     来源:西泠印社     发布时间:2021-01-14     访问量:

推荐入社是本社社员发展的主要途径。根据《西泠印社新社员推荐入社提名标准》和《西泠印社新社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自2017年以来,按上述规定经推荐入社选拔的社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普遍较强,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为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推荐入社在前期组织实施和审核评价过程中的针对性有效性,在继续坚持原有提名标准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在审核评价过程中应予优先考虑的原则

1、突出金石篆刻主业。充分体现“保存金石,研究印学,兼及书画”的立社宗旨,在前期条件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审核从事金石篆刻以及书法国画研究和创作的经历和水平。

2、强调专业创作能力。为确保社员的艺术创作总体水准,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备专业创作能力的申请人。创作、研究兼能者优先。

3、兼顾地区区域平衡。西泠印社作为国家级社团,发展社员应立足全国、放眼国际。在坚持入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社员力量薄弱的省区。

二、进一步优化推荐入社人员的结构比例

结合近几年推荐入社工作实际,为进一步优化社员结构,兼顾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均衡性,原则上每次推荐入社的社员数量,具备较强艺术创作能力的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具体界定条件如下:

1、申请人符合“七条标准”中四条及以上,且符合其中第二条(参加西泠印社社团主办的重要展览或中国书协、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创作入展三次以上并获奖两次以上)标准的,可界定为艺术创作能力强的类型。

2、申请人符合“七条标准”中四条及以上,但未完全达到第二条(同上)标准的,如果其创作的作品入展西泠印社或中国书协或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届展,且在省级以上重要展赛中获奖的,可界定为艺术创作能力较强的类型。

3、申请人符合“七条标准”中四条及以上,但不符合第二条(同上)标准,未入展过全国性创作届展,未在省级以上重要展赛获奖的,可界定为以学术研究为主的类型。

三、每次开展推荐入社工作,由秘书处根据上述原则牵头组织实施,并按照艺术创作能力强或较强的类型和以学术研究为主的类型这两种类别,按照本规定对入围者划分入社比例,经党委研究、社长会议讨论后,提交理事会投票表决。

四、本补充规定自2020年11月11经西泠印社社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