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作为“‘春和景明’书画篆刻作品展览”
指导单位的复函
浙江省刘江艺术研究会:
贵会的来函已收悉。经研究,我社同意作为“‘春和景明’书画篆刻作品展览”的指导单位。望贵会做好各项组织工作,不涉及任何商业行为,为传承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此复。
西 泠 印 社
2024年4月10日